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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就业派遣】关于2014届毕业研究生就业建议方案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时间:2014-06-09     阅读:

一、派遣相关

1、就业派遣资格

凡已于6月18日前通过毕业答辩,取得毕业资格的,无论是否签约都必须列入集中派遣方案;

凡明确6月18日前未能通过毕业答辩,取得毕业资格的,无论是否签约均不列入此次就业派遣方案,待通过毕业答辩取得毕业证后再申请办理补派手续。

如有毕业生预计在6月18日之前未能通过答辩,取得毕业资格的,请于6月13日17:00之前到2204告知学生工作组,以便删除本次派遣名单。

2、接收函

毕业生就业接收函包括:用人单位录用证明、公务员(选调生等)录用通知或录用公示(不包括实习、见习证明和人才中心接收函)

仅有人才中心的接收函不计入就业范畴不需通过学院汇总,直接交就业管理科修改户档信息,作为户档转移依据。

毕业生的接收函件和书面申请于6月13日17:00前交到2204,过时不候。

3、出国证明

出国的毕业生应提供国外、境外(包含台湾、香港、澳门地区)院校的录取通知,并在通知上注明学号、专业、姓名;暂未取得通知但确有出国意向的毕业生,可提交个人出国申请,须注明申请学校、拟出国时间等具体信息并附上雅思、托福等成绩单。出国毕业生的派遣信息由招生就业处统一处理,就业去向按出国登记,户口和档案按照回原籍办理;申请在人才中心托管户档的毕业生需将人才中心接收证明同录取通知书一并交学院汇总

毕业生将相关证明材料于6月13日17:00前交到2204,过时不候。

4、灵活就业(含自主创业、自由职业)毕业生

毕业生以灵活方式就业,包括自主创业、自由职业等形式。自主创业指创立企业(包括参与创立企业),或是新企业的所有者、管理者,包括个体经营和合伙经营等类型。自由职业指以个体劳动为主的一类职业,如作家、自由撰稿人、翻译工作者、中介服务工作者、某些艺术工作者等等。

凡已经实现自主创业,或有自主创业、自由职业等灵活就业意向的毕业生,应填写《新葡的京集团8814vip2014届毕业生灵活就业登记表》(附件一)。凡灵活就业的毕业生其报到证、户口、档案原则上都按派遣回原籍办理。

毕业生将材料于6月13日17:00前交到2204,过时不候。

5、空白协议书返回

凡不需使用协议书的毕业生需返回空白三方协议,否则无法正常登记就业派遣信息。确有特殊情况,有明确接收意向,等待用人单位签约的毕业生可向辅导员老师说明情况后暂时保留。但单位明确不签订协议书的、升学、出国、灵活就业的毕业必须按时返回协议书。离校后落实就业去向需要签订协议书的毕业生可凭单位接收函再向学校申请协议书。

毕业生将相关材料于6月13日17:00前交到2204,过时不候

二、关于办理违约和就业去向登记的截止时间

本学期办理协议书补发、换发的截止时间为6月18日(周二),需要办理违约的同学在6月11日前办理,6月18日办理违约未提供就业去向证明的,只能按照回原籍派遣。

所有就业去向登记的时间截止到6月18日,凡没有在此日期前落实就业去向的,暂按回原籍派遣,待就业方案通过教育部审核下达后持《报到证》办理改派手续。

三、关于毕业生的户口、档案留校托管问题

根据国内目前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普通高校毕业生的档案在人才中心托管可以办理转正定级手续、计算工龄,档案若放在学校管理则不能享受以上的待遇。建议毕业生离校后尽量将户籍档案转到工作所在地或原籍人才中心托管,也便于办理社保和涉及户籍的身份证换发、出境、结婚、购房等证明,涉及档案的政审、生育证明、贷款资质核实等手续的证明性资料。

国务院办公厅于2002年2月转发的教育部、公安部、人事部、劳动保障部等四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02]19号文件)中有关户口、档案留校保管的规定,是在确保高校毕业生“充分就业”的前提下,针对就业确实有困难且毕业离校时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的。根据我校具体情况,对于绝大多数需求计划充足专业及研究生层次的毕业生,原则上不受理这种情况的户档留校。学校仅授理以下情况的毕业研究生户档留校:

1、国家或地方政策准予保留的毕业生

“西部计划”、“汉语教师海外志愿者”、“公派留学”等国家或地方有文件或通知明确要求将毕业生户口档案暂存学校的,学校保卫处户籍科和档案馆按照文件规定代管户籍和档案。

毕业生将相关证明文件或通知于6月13日17:00前交到2204,过时不候

 

 

新葡的京集团8814vip学生工作组

2014.6.9

附件一:

新葡的京集团8814vip2014届毕业生灵活就业登记表

 

学 号

 

姓 名

 

性  别

¨男      ¨女

入学前户口所在地

省(区)           市(州)

所获学历

¨本科       ¨硕士       ¨博士

所学专业

 

离校后联系方式

 

灵活就业类型

¨自主创业(附营业执照)              ¨自由职业
¨其他灵活就业形式                                      

工作地点

省(区)           市(州)            县

工作内容(或行业)

 

本  人  声  明

本着诚信原则,本人以上填写信息完全真实。本人自愿申请暂时不参加学校推荐就业,特向学校申请有关就业手续按以上灵活就业情况办理。

特此声明。                                                 

                                                      签  名:                                               

学院审核意见:

负责人(学院公章):
                     日  期:

备注:
1、灵活就业包括以下几种类型:
(1) 自主创业:指创立企业(包括参与创立企业),或是新企业的所有者、管理者,包括个体经营和合伙经营两种类型。
(2) 自由职业:指以个体劳动为主的一类职业,如作家、自由撰稿人、翻译工作者、中介服务工作者、家教、某些艺术工作者等。
2、所有灵活就业的毕业生离校前必须填写此表,选择“其他灵活就业形式”项时必须填写具体就业内容。
3、本表由学院汇总后交招生就业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