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届毕业生: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22〕13号)、《四川省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十三条政策措施的通知》(川人社发〔2022〕13号)等文件精神,按照《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都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市级就业创业补助资金使用有关问题的通知》(成人社发〔2021〕21号)有关规定,现就进一步做好我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毕业年度内有就业创业意愿的以下六类2023届全日制毕业生(不含自考、定向和成人教育类学生)。
(一)城乡低保家庭毕业生;
(二)脱贫残疾人家庭毕业生;
(三)建档立卡脱贫家庭毕业生(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
(四)残疾毕业生;
(五)特困人员中的毕业生;
(六)就读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包含生源地贷款)的毕业生。
二、补贴标准
按每人15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每人只能享受一次。同时具有多重身份类别的,不重复享受。因未能按时毕业等原因往年已享受该项补贴的,今年不能再申报。
申报学生在毕业年度有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单位缴费记录的,无法录入成都市求职创业补贴申报系统,不能申报补贴。
三、学生申请申报流程和所需材料
1.分类申报
情况一: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中存在有效数据(不确定可联系辅导员老师核实)的学生无需要提交证明材料,只需要提交《成都市困难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附件1)
情况二: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中不存在的学生需要提交《成都市困难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附件1)并按照附件2要求提交证明材料。(证明材料模板见附件6)
2.材料提交(11月25日下午17:00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