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通知 > 学生工作

【资助】关于申请2016年度第二批高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的通知

时间:2016-10-26     阅读:

机械学院2016届本、研毕业生

按照《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财教[2009]15号)、《关于调整完善国家助学贷款相关政策措施的通知》(财教[2014] 180号)、《关于报送2016年高校毕业生第一批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材料的通知》(教助中心[2016]67号)要求,现开始2016年度第二批高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的申请,相关事宜安排如下。

 

一、申请条件

1、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所有2016届本、研毕业生。

(1)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机关、企事业单位,主要指乡(镇)政府机关、农村中小学、国有农(牧、林)场、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兽医站、乡镇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站、乡镇文化站、乡镇企业等。在县城中学、县城医院以及县政府派出街道(社区)从事社会管理工作等可以纳入补偿代偿申请范围。

(2)工作现场地处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的中央单位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主要指气象、地震、地质、水电施工、煤炭、石油、航海、核工业等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考虑到上述行业分布广、地区跨度大及流动作业性强,工作现场可以包含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政府所在地。

对于化工、电力、航天、邮政、交通、机械制造、冶炼加工、土建施工、高新科技等艰苦行业第一线,补偿或代偿申请人应出具工作现场地处中西部地区乡镇以下的相关就业证明,即上述行业工作现场不包含县政府所在地。

通讯、金融、烟酒、房地产等行业不属于补偿代偿申请范围。工作单位或现场在县政府所属局委办等机关单位、地级市市辖区及以上城市所辖街道(社区)的,不在补偿代偿申请范围。

西藏自治区除拉萨市市辖区外可以报送。

2、定向、委培以及在校学习期间已享受全额免除学费政策的学生除外。

3、我校历年获得代偿资格的学生的工作单位类别涉及工程局、铁路局、机械制造类企业、矿业加工企业、石油勘探加工企业、核电企业、乡镇企业、乡镇政府机关、农村中小学等。

 

二、申请材料

请符合条件且欲提出申请的同学向学院提交如下书面材料:

1、《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两份(打印件)。其中,“已签订的服务年限”必须在三年以上(含三年),“毕业时间”必须为当年时间,“实际应缴纳学费金额”、“贷款本金金额”、“申请补偿/代偿金额”由学院填写就业单位名称如果存在“二次定岗”,应填写二次接收单位名称,就业单位详细地址务必填写实际工作地点地址(二次分配地址),家庭地址邮编、就业单位邮编务必填写详细;单位联系电话如为固话,请写明区号

【注】:单位详细地址请到行政区划网(http://www.xzqh.org/html/)查询确认,按 “··省(自治区、市)··市··县(市、区)··镇(乡)··村”顺序填写,不可省略,不可跳级填写,务必涵盖乡镇一级

2、就业合同复印件两份。三方协议无效。毕业生本人与就业单位签署的在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服务3年以上(含3年)的就业合同书复印件两份;如为事业单位没有就业合同,则交红头文件复印件两份。

3、《二次分配就业证明》原件两份(打印件)。对存在二次定岗以及虽不存在二次定岗,但就业协议中无法直接鉴别工作地点的毕业生,申请时应出具能够证明从事的工作岗位及实际工作地点符合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基层单位要求的有关证明材料,即《二次分配就业证明》。二次分配证明按“··省(自治区,市)··市··县(市,区)··镇(乡)··村”填写,不可跳级填写,务必涵盖乡镇一级。工作具有流动性的行业至少应在地址中罗列2-3个详细工作地点及在此处工作的时间段。在新疆建设兵团农牧团场就业的,应尽量把实际工作地点落实到连(队)。该材料需加盖两级单位公章并由学生本人签字确认

4、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一份

5、《汇款账户确认书》一份,汇款账户需为工商银行或建设银行卡号,学生签字并在签名上用右手拇指按手印;

6、银行卡正反面复印件一份。

 

【注】:为方便学院汇总资料,请学生将《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电子版发至邮箱 jixiezizhu@163.com

 

三、申请时间与方式

请符合申请条件的2016届毕业生将上述申请材料于2016年11月1日17:00之前交至犀浦校区新葡的京集团8814vip学生工作组X2203办公室蔡老师处。建议由本校同学代交,如邮寄,请务必寄EMS!拒收快递。

 

邮寄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西部园区新葡的京集团8814vip犀浦校区X2203办公室

收 件 人:蔡老师

电    话:18782996074

 

四、需要注意的问题

1、按照《关于调整完善国家助学贷款相关政策措施的通知》(财教[2014] 180号)规定,从2014年起,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标准,调整为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2、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高校毕业生,应按毕业时与经办银行签订的还款计划书如期还款。在确定获得代偿资格后,国家将分年度拨付代偿资金。

3、申请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同学请关注扬华素质网学生工作部(处)公告,在确定取得代偿资格后,应及时主动与学院联系,更新个人信息,加入QQ112133636,确保代偿经费能及时无误地发放。

4、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涉及毕业生的切身利益,因此学院在报送时应强调申请材料真实、准确、规范和翔实。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毕业生,一经查实,将取消其补偿代偿资格并进行批评教育;对提供证明材料缺失不全的毕业生,学院应通知学生及时补齐相关证明后再行上报,不能补齐的不予报送;对存在选调分派等情况需要二次定岗以及虽不存在二次定岗,但无法直观鉴别工作地点的毕业生,申请时因当出具能够证明从事的工作岗位及实际工作地点符合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及基层单位要求的有关二次分配证明材料。该材料需由用人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加盖公章并由学生本人签字确认。同时,学院还要做好学生申请材料的存档备份工作。

5、毕业生汇款账户确认书必须为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的银行卡,该账户为三次代偿金拨付的账户,请毕业生务必保管好,一旦账户异常或变更,请及时联系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未结清助学贷款的毕业生请诚实守信,按照约定归还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出现逾期者,学校将停止代偿。

 

有问题详询:新葡的京集团8814vip     蔡老师  028-66363899;

校资助管理中心   谭老师  028-66366367。

 

附件:学费补偿及贷款代偿申请表

           二次分配就业证明

           汇款确认书

 

 

新葡的京集团8814vip学生工作组

2016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