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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违章电器安全事故警示

时间:2021-12-27     编辑:李琪     阅读:

案例1:

2018年8月21日20时58分,119指挥中心接到报警,人民大学东门附近一宿舍楼楼顶起火,22时02分,火灾被扑灭,无人员伤亡。多名学生表示,着火的是人大红三宿舍楼。住在红二楼的一名学生称,大概晚上9点半左右,听见楼下一阵骚动,“赶到窗边时发现对面红三楼楼顶一片火光。”

另有学生介绍,着火的红三楼主要是研究生宿舍,共三层。多名目击学生表示,此次着火主要位于顶楼,“大火几乎将楼顶烧没了,直到晚上10点左右,火才被扑灭。”

而此类事件的发生绝非个案,每年都有高校学生宿舍,由于学生不遵守学校相关学生公寓管理规定,而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纵观宿舍火灾成因,尤以电器火灾突出。不安全用电、乱拉乱接电源线,电线老化,违章使用大功率电器,使用不合格电器,电器长期处于运行或待机状态等直接导致了火灾的发生,具体而言:

案例2:

2017年5月15日晚8时18分许,由天津中医药大学租借的天津大学卫津路校区学生宿舍35斋失火。据现场保安介绍,具体起火的原因怀疑是使用大功率的电器,引发火灾。


案例3:

2014年12月30日凌晨6时10分许,陕西省榆林学院公寓楼5号楼5层一间女生宿舍突发大火。

据榆林学院校方表示,起火原因是公寓楼6点开始供电,学生未将手机充电器从电源插板拔下导致短路起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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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4:

2016年8月14日,烟台大学2号公寓两名留校学生在走廊使用液体酒精炉吃火锅,在没有熄灭火焰的情况下添加酒精,导致一人烧伤面积达40%。

在此再次提醒各位同学:

■100%禁止使用

电饭锅,电炉,热得快,电热毯,1000w以上电吹风等违禁电器。

■100%禁止行为

吸烟、点蜡烛、焚烧纸张、私拉电线、使用明火等。

■梳理好电线

不要把电线绕得到处都是,不私拉乱接电线

■加强用电管理

不管什么东西在充电,人走断电

此外,根据我校新修订的《学生公寓管理办法》(西交校学生〔2021〕8 号),第十二条的相关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学生,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以上处分。触犯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1)在宿舍内存放或使用违章电器(包括但不限于:热得快、烧水壶、电炉、电磁炉、电饭煲、电炒锅、电取暖器、豆浆机、电熨斗、烤鞋器、电热毯、电热杯、酸奶机、咖啡机、蒸蛋器、电夹板、卷发棒、微波炉、1000W 以上电吹风等电热电器)的;留学生公寓学校标配的电器不属于违章电器。

2)在宿舍使用明火(含酒精炉、蜡烛、蚊香等)的;

3)私拉乱接电源,拒不整改的;

4)存放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的;

5)存放管制刀具或其他违禁品的;

6)饲养宠物,拒不整改的;

7)出租、转借床位,或留宿他人的;

8)违反学生公寓闭门制度,在公寓闭门时间内出入学生公寓或夜不归宿,经批评教育不改或影响学校教育教学、生活以及公共场所管理秩序的;

9)无正当理由夜不归宿,经批评教育不改的;

10)非警情动用或损坏消防设施和器材的;

11)使用三无电器和老化电器,经批评教育不改的;

12)在公共区域堆放杂物,经批评教育不改的;

13)其他学校认定的违纪、违法行为的。

希望同学们要时刻注意宿舍用电安全,切勿因小失大。愿大家都有平安、充实的校园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