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3-12-02 阅读:
校内各单位: 按照金牛区国税局要求,自2013年8月1日起,学校所有科研项目均属于增值税应税范围。按照增值税管理相关规定,增值税属于价外税,涉税收入应当按照规定在扣除销项税额后确认收入,因此,我们重新编制了科研经费预算表,供科研课题组人员使用。新科研经费预算表自通知发布之日起开始使用。 特此通知。 科学技术处 计划财务处 2013年10月21日 联系人:王兵 87600274 陈前 87600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