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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发布2020年度四川省科技服务业发展专项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时间:2019-09-24     编辑:张亚非     阅读:

各市(州)、扩权县(市)科技局,省级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四川省委关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的决定》(川委发〔201816号)、《中共四川省委关于全面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决定》(川委发〔201817号)和《四川省科技服务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川府发〔201610号)等文件精神,围绕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抢占数字经济发展制高点等重点工作,加快推进科技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经商财政厅同意,科技厅现启动2020年度四川省科技服务业发展项目申报工作。请各地方科技主管部门、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根据科技服务业发展规划重点内容,做好科技服务业项目组织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绩效目标

促进一批科技服务企业升规入统,培育一批亿元以上科技服务企业,新增一批创业孵化服务平台和工程化平台。2020年,全省规模以上科技服务业营业收入达到1950亿元,增速10%左右。

二、支持方向

(一)服务体系建设项目。

支持对象和内容:服务体系建设项目支持我省发展基础较好、科技服务需求迫切、模式创新活跃和发展潜力大的产业技术创新联盟,以联盟为依托,开展科技服务体系建设,开发科技资源池,搭建综合科技服务平台并进行区域应用示范。

考核指标:项目执行期内应制定不少于2项行业标准,支撑突破行业关键技术不少于5项,促进行业科技成果转化不少于5项。联盟累计服务规上企业20家以上、中小企业200家以上,本行业服务业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增速达15%以上。形成2个以上具有显著带动效应的典型示范点,联盟累计实现服务收入2000万元以上。

项目要求:采用专项补助(前补助)方式支持,拟支持项目不超过3项,每项支持经费不超过300万元,项目执行期20201月至202112月。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已在科技厅备案;具有较大的行业影响力和较强的服务能力;联盟提供的服务应涵盖所属领域的主要服务内容,能够服务行业技术提档升级,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提供知识产权、检验检测、科技金融等服务,促进产学研技术创新,能够整合相关科技服务资源,具备商业模式创新和组织创新能力;具有规范的运营管理制度和专职团队开展相关服务工作;项目自筹经费与申报经费比例不低于21

(二)科技服务业示范项目。

支持对象和内容:围绕研发设计、信息资源、文化科技融合、科技中介、科技金融、检验检测和综合科技服务领域,重点支持具有引领、带动、辐射作用的,在服务业态、服务内容、服务模式有创新的,以提供科技服务为主的企业,重点支持规上科技服务企业,鼓励产、学、研联合申报。

1.促进骨干企业科技服务创新能力提升。为促进规上科技服务企业创新服务能力提升,重点支持规上科技服务企业,开展科技服务业领域的产学研用创新、专业复合型人才培养和引进、技术服务创新和成果转化平台建设等。

考核指标:年度规上科技服务业主营业务收入增速达10%左右。

项目要求:采用专项补助(前补助)的方式支持。2018年主营业务收入亿元以上的规上科技服务企业拟支持10家左右,每项经费不超过100万元。2018年主营业务收入亿元以下的规上科技服务企业拟支持20家左右,每项经费不超过50万元。

2.研发设计服务领域。加强基于人工智能、5G、大数据、云计算等数字经济新技术的研发设计资源共享、研发设计外包众包的研发设计新模式,促进研发设计资源共享利用。优先支持以知识或技术提供为核心的第三方研究开发服务及示范,第三方行业工程设计、工程技术总包、生产技能与工艺设计与产品创新设计服务及示范,开展服务外包、合同研发组织、先进设计集成技术等研发服务新业态的服务应用与示范,提升智能设计、协同设计、绿色设计能力。

3.信息资源服务领域。支持数字经济领域服务及应用示范,重点支持人工智能、5G、网络空间安全、基础软件、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移动互联网、边缘计算等技术在服务业领域的重大应用与示范。培育政府、行业、企业、个人大数据等信息资源服务的新模式与新业态。重点加强在以下领域的服务应用与示范,包括智慧能源、智慧物流、电子商务、智慧城市、智慧环保、智慧农业、智慧医疗、智慧家庭、智慧交通等领域

4.文化科技融合领域。支持基于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新技术的新型文化业态,发展数字创意、智慧广电、网络视听、数字出版、绿色印刷、智慧旅游、融媒体等新兴文化产业,推动文化资源数字化,分类采集梳理文化遗产数据、民族文化基因,建设文化大数据服务体系,将文化元素和标识融入内容创作生产、创意设计、动漫游戏以及城乡规划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中,促进我省文化资源科技融合及服务应用。

5.检验检测服务领域。支持面向我省重点产业和特色优势产业的检验检测服务应用和示范。支持现代农业的检验检测服务应用和示范;加强食品饮料、节能环保、公共安全等民生领域检验检测服务应用与示范;支持检验检测机构取得国际、国内检验检测资质并开展特色化、专业化检验检测服务;支持软件行业检验检测示范;支持检验检测平台服务智能化、规模化、多元化、标准化和多层次协同服务新模式。

6.科技中介服务领域。支持科技中介服务模式创新,引导技术转移、科技成果转化、科技成果评价及作价入股等科技中介服务;支持开展网络化、集成化的科技咨询和知识产权服务模式创新及服务示范;支持技术成果转移转化、知识产权服务等新服务模式应用示范。

7.科技金融结合领域。支持具有相应资质的风险投资、新兴产业创投基金等科技金融应用平台开展服务。支持面向生物医药、智能制造、现代农业等领域的金融服务平台;支持具有创新服务模式、服务产品、服务案例的科技金融服务应用示范。

8.综合科技服务领域。支持面向科技服务业重点领域,推进与省域科技创新链、产业链、服务链紧密联系的区域价值链体系建设;支持满足产业发展需求的跨区域、跨领域的集成创新要素、集聚功能、全链条、第三方专业化的综合科技服务业态,开展2个领域以上的科技服务业务集成、第三方集成服务等综合科技服务。

考核指标:项目执行期内累计服务企业(单位)数不低于30家,研发设计服务、信息资源服务、检验检测服务、综合科技服务领域累计实现服务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文化科技融合、科技中介服务、科技金融结合领域累计实现服务收入不低于500万元。

项目要求:第2至第8领域采用专项补助(前补助)方式支持,拟支持重点项目不超过20项,每项支持经费200万元;一般示范项目每项支持经费50万元。项目执行期20201月至202112月,项目自筹经费与申报经费比例不低于21

(三)创业孵化服务平台和工程化服务平台项目。

支持对象:

1.创业孵化服务平台择优支持已通过国家级、省级认定或备案,但还未曾获得科技服务业专项资金支持的国家级和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国家级和省级众创空间、国家级专业化众创空间和国家级、省级大学科技园。重点支持以孵化科技服务业初创企业为主的孵化载体。

2.工程化服务平台项目择优支持已通过备案但还未获支持的国、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复核评估未通过的国、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不予支持。

3.省委省政府重大部署的其他创业孵化服务平台和工程化服务平台。

考核指标:按要求报送真实完整的统计数据,复核评估结果为合格及以上。国家级孵化器在孵企业不少于50家,累计毕业企业不少于10家;省级孵化器在孵企业不少于30家,累计毕业企业不少于5家。国家备案众创空间每年新增注册企业或入驻团队不少于10家,省级众创空间具有1例以上的成功孵化案例。国家大学科技园在孵企业不少于50家,省级大学科技园在孵企业不低于25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拥有相关领域知识产权5项以上,研发或中试场地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

项目要求:支持方式为以奖代补(后补助)。支持经费国、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大学科技园不超过100万元,国、省级众创空间和国家级专业化众创空间以及国、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不超过50万元(省委省政府重大任务部署除外)。

三、项目申报单位要求

(一)服务体系建设项目。

由科技厅已备案的省级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牵头单位联合联盟主要成员单位申报,联盟牵头单位主要是大专院校、大型科研院所或龙头企业,填写《四川省科技服务业示范项目申报书》,并提供通过省级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备案的材料复印件。科技服务业体系建设项目自筹资金需由联合申报单位提供相关支撑材料。省科技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已支持过的联盟不再支持。

(二)科技服务业示范项目。

科技服务业示范项目要求由企业牵头申报。凡于2018630日前在四川省注册、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管理规范、有一定科研开发、科技服务能力的企业(含合伙制企业),可单独或联合申报科技服务业示范项目,填写《四川省科技服务业示范项目申报书》,并提供项目申报单位上一年度具有防伪标记的财务审计报告或企业财务报表复印件。

研发设计、科技金融、检验检测和综合科技服务领域项目,重点支持规上科技服务企业;申报科技中介、信息资源、文化科技融合领域项目的单位,上一年度服务收入不得低于500万元,或为规上科技服务企业。规上科技服务企业须提供已报送的上年度《规模以上企业R&D经费支出统计调查表》,或纳入规上科技服务业统计的佐证材料。项目自筹经费需提供相关支撑材料。

已获得省科技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且未完成项目验收的,本年度不予支持;已承担科技计划项目且到期未完成验收的,本年度不予支持。

(三)服务平台项目。

支持通过国、省级认定或备案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专业化众创空间、大学科技园、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并填写《四川省科技服务业服务平台项目申报书》。

已获得省科技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的孵化载体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本年度不予支持。

四、其他要求

(一)多家单位联合申报的项目,应在申报材料中明确各自承担的工作和职责,并附相应的合作协议或合同。

(二)申报单位须无不良信用记录,申报材料内容须真实有效,如存在虚假申报等情况,申报无效。

(三)同一项目不得以任何形式多渠道、跨计划重复申报,一经发现,申报无效。

(四)所有申报项目附件材料均需在项目申报系统扫描上传,否则不予受理。

五、项目申报程序

2020年度省科技服务业发展专项项目实行网上申报。

(一)申报身份获取。

申报单位管理员、项目负责人登录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202.61.89.120/),进行身份注册和实名认证,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需完整、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已注册过的单位和个人凭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并补充完善相关信息,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项目申报。

(二)项目负责人填报。

项目负责人登录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凭用户名和密码从项目负责人入口进入申报系统,按照提示,在线填写申报书和上传附件,盖章部分扫描后在线上传。

(三)申报单位审核。

申报单位登录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在推荐单位截止时间前对项目申报书进行在线审核和提交(所有盖章部份需做为附件扫描上传)。

(四)推荐单位汇总、审核、报送科技厅。

推荐单位进行申报项目的汇总、审核,完成网上审核和提交,并出具项目申报推荐函和申报项目清单(在线打印),报送科技厅(11份)。不受理申报单位单独报送。

(五)申报书修改。

项目申报书在推荐单位规定的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以前,项目负责人、申报单位、推荐单位均可在线主动撤回申报书进行修改。修改后,项目申报书需在推荐单位规定的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以前完成申报单位审核和在线提交。

六、项目申报时限

(一)项目申报单位网上申报时间为:2019921—2019101524时。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将在申报截止时间2019101524时自动关闭。

(二)项目申报单位在线将申报书提交至推荐单位,具体截止时间以各推荐单位通知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三)推荐单位将推荐函、项目汇总表报送至科技厅,截止时间:2019101818时,逾期不予受理。

七、材料报送

为减轻科研人员和申报单位负担,项目申报时暂不提交项目申报书纸件。待申报项目立项公示后,与任务书一并报送。其他未立项项目无需报送纸件。

推荐函、项目汇总表寄送地址:

科技厅地址:成都市学道街39号,四川省科技厅506室,联系人:屈智028-86671416,传真028-86663469

八、咨询电话及联系人

(一)业务咨询

高新处:吴帆、徐秒,谢光红

电话: 028-8671902986710386

(二)技术支持热线。

028-85249950

龙柱 028-65238305

      028-65238332

028-85231642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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