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及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按照“支持留学、鼓励回国、来去自由、发挥作用”新时代留学工作方针,鼓励和吸引更多海外留学人员为国服务,推动国内高校学科建设发展,有效提升国际科研合作水平,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将启动2019年度“春晖计划”合作科研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春晖计划”合作科研项目主要资助对象为省(自治区、直辖市)内高校的教师或科研人员,与在国(境)外学习或工作的中国留学人员(包括已获得国外长期、永久居留权者。港、澳、台除外)共同申报的合作科研课题。
二、资助范围
“春晖计划”合作科研项目围绕国家重要建设领域,重点支持国家中西部、东北地区高校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服务雄安新区、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教育改革发展和“一带一路”建设。资助形式为提供一次性合作科研项目经费,资助标准5万元。项目执行期为2年。
三、申报条件
(一)国内申请者应为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的在编在岗教师或科研人员,能够作为项目主持人开展实质性研究工作。
(二)国内高校同一名申请者每年度限报1项,在完成上个项目并通过验收结项后,方可再次申请项目;国外合作者每年最多可获批1个资助项目。
(三)合作双方需签订正式合作协议。
(四)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本次项目:
1.正在执行教育部“春晖计划”合作科研项目的负责人;
2.所主持的教育部“春晖计划”合作科研项目自 2016年(含)以来因各种原因被撤销者。
四、工作程序
(一)申请受理:
申报人将《教育部“春晖计划”合作科研项目经费申请书》、双方合作协议等材料(装订成册,一式四份),报送至科研院基础研究办公室(犀浦校区综合楼206室),并将申报材料电子版发至邮箱jl-1975@163.com。截止时间:2019年10月14日17时前,逾期不予受理。
(二)审查评审:
1.形式审查:
①国内申请者与国外合作者需签订正式的项目《合作协议》。协议需由双方合作者签字并在中方合作者处加盖学校公章。协议中应包括“合作双方信息、合作内容及目标、合作双方权利及义务、经费管理、知识产权归属、预期成果、协议有效期和变更终止、争议解决及其他”等内容。
②申请材料需齐全,所有纸质申请材料提交原件;表格内容填写完整规范。
2.专家评审:
①国内申请者专业类别、申请项目研究方向需与国外合作者专业方向相符。
②国内申请人需具有较强的研究基础和能力,国外合作者具有较强研究优势;课题具有较强的学术价值、理论意义。鼓励深入的基础理论研究和有针对性的应用研究课题,鼓励研究成果能预期产生引领示范、创新性和社会影响、对所在地区高校的学科建设具有促进意义的课题。
③合作方式需可行,合作双方均有完成研究工作所必须具备的时间和条件。申请项目符合所在地区高校的特点,可提升本地区高校学术、科研水平。
④其他评审专家认为必要的内容。
(三)结项验收:项目完成后需进行验收和结项。项目成果的基本要求为在省级及以上相关领域刊物上发表至少1篇论文。
五、有关工作要求
国内申请者应如实填报材料,确保无知识产权争议。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的,一经查实即取消申请资格。
六、联系方式
姜磊 66367279
附件:《教育部“春晖计划”合作科研项目经费申请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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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