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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战略性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19年度牵头组织国际大科学计划和大科学工程培育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时间:2019-05-27     编辑:张亚非     阅读:

校内各单位:

     根据科技部2019年5月5日印发了《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战略性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19年度牵头组织国际大科学计划和大科学工程培育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国科发资〔2019〕143号),根据科技部的通知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南范围

2018 年3 月14 日,国务院正式印发《积极牵头组织国际大科学计划和大科学工程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提出,到2020 年培育3~5 个项目,研究遴选并启动1~2 个我国牵头组织的国际大科学计划和大科学工程。为落实该《方案》,2019 年在本专项中专门部署牵头组织国际大科学计划和大科学工程培育项目。

2019 年度支持宇宙演化和空间、地球系统与环境气候变化、健康、能源、农业、物质科学领域的培育项目。共拟支持经费15000 万元人民币,支持培育项目数为3~5 个,实施周期2~5 年。详细项目申报指南请见附件2。

二、申报资格要求
   1. 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和参与单位应为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企业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时间为2018年4月30日前,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具有良好国际合作基础,运行管理规范。国家机关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
    项目牵头申报单位、项目参与单位以及项目团队成员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申报单位同一个项目只能通过单个推荐单位申报,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2. 项目负责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1959年1月1日以后出生,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
    3. 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该项目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的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申报项目。
    4. 项目负责人限申报1个项目;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计划,含重大科学研究计划)、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以下简称“改革前计划”)以及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项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的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也不得参与申报项目。
    项目骨干的申报项目和改革前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在研项目总数不得超过2个;改革前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不得因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项目而退出目前承担的项目(含任务或课题)。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和项目骨干退出项目研发团队后,在原项目执行期内原则上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新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
    计划任务书执行期(包括延期后的执行期)到2019年12月31日之前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不在限项范围内。
    5. 特邀咨评委委员不能申报项目;参与重点专项实施方案或本年度项目指南编制的专家,不能申报该重点专项项目。
    6. 受聘于内地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可作为重点专项的项目负责人,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提供全职聘用的有效材料,非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和境外单位同时提供聘用的有效材料,并随纸质项目预申报书一并报送。
    7. 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8. 项目的具体申报要求,详见项目申报指南。
    各申报单位在正式提交项目申报书前可利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查询相关科研人员承担改革前计划和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情况,避免重复申报。
    三、具体申报方式
   1. 网上填报。请各申报单位按要求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service.most.gov.cn);进行网上填报。中国科学技术交流中心将以网上填报的申报书作为后续形式审查、项目评审的依据。预申报书格式及附件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相关专栏下载。
    项目申报单位网上填报预申报书的受理时间为:2019年5月30日8:00至6月24日16:00。申报项目通过首轮评审后,申报单位按要求填报正式申报书,并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提交,具体时间和有关要求另行通知。

2、组织推荐四川省科技厅负责我校组织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项目的申报推荐工作。请有意申报的单位于2019年6月19日18:00前登陆“四川政府服务网”(www.sczwfw.gov.cn),上传加盖单位公章后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预申报书简表”(附件1)扫描件,如若简表扫描件无法上传,请将预申报项目的申报书简表一份报送至校科研院,由科研院汇总后统一报送至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国合处。

3. 材料报送。请各单位于2019年6月25日前将预申报书(纸质,一式2份)报送至校科研院,由科研院汇总后统一寄送中国科学技术交流中心。预申报书须通过系统直接生成打印。
   四、联系方式

国家科技部:技术咨询电话:010-58882999(中继线);
             技术咨询邮箱:program@istic.ac.cn。

四川省科技厅:林  曦  028-86669687

校科研院:王兵 13880993369  铁怀江13880640261

伍倩倩  66367276

邮箱:kjczdb@swjtu.edu.cn

附件:1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预申报书简表.doc

         2“战略性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19年度牵头组织国际大科学计划和大科学工程培育项目申报指南.pdf


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

2019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