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01-17 编辑:张亚非 阅读:
各市(州)科技局、有关单位:
现将《科技部 海关总署关于印发<纳入国家网络管理平台的免税进口科研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科发基〔2018〕245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2018年1月9日
附件:《科技部海关总署关于印发纳入国家网络管理平台的免税进口科研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