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总书记在两院院士大会上的讲话精神,深入学习贯彻《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50号)文件精神,充分保护和调动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规范科研行为,维护科研秩序,学校决定开展科研行为规范自查工作,请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切实自查梳理和总结工作。
一、规范科研行为自查工作重点
1.预算调整方面:是否存在未按规定办理预算调整。
2.经费支出方面:是否存在超预算科目范围进行支出;是否存在报销票据与科研任务不相关;是否存在虚构经济业务进行支出;是否存在使用假发票进行报销。
3.劳务费方面:是否存在劳务费支出内容与事实不符;是否存在劳务费进行二次分配(例如给学生发同样金额劳务费,然后再在学生中进行重新分配;如收回部分学生劳务费作为实验室活动基金等);是否存在劳务费领取名单不真实;是否存在回收学生劳务费问题。
4.外拨经费方面:是否存在外拨科研经费未订立项目任务书(合同)、协议等;是否存在未按程序变更外拨经费单位;是否存在外拨经费未按程序办理外拨经费审批手续;是否存在关联交易;是否存在外拨单位没有相关承担能力和资质能力;是否存在重复签订合同、合作协议,未将无效合同、合作协议进行作废等情况。
5.其他方面:是否存在以各种方式从科研经费中套取资金,形成的账外资金“小金库”。
二、所涉及科研项目范围
项目范围为:截止2018年9月30日未结题验收的纵向项目、横向项目、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
三、时间安排与工作程序
2018年11月15日前,项目负责人对照工作重点完成自查,学院做好汇总整理,如有上述情况由学院填写《新葡的京集团8814vip科研经费自查自纠情况汇总表》(见附件1),分别上交科研院和文科处。
学院同时做好整理科研人员对科研管理政策“放、管、服”的建议收集,一并报至科研院与文科处。
2018年11月15日-11月30日,学校联合工作组(监察处、审计处、计划财务处、科研院、文科处)进行重点内容抽查、案例警示教育。
四、工作要求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做好《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50号)文件宣贯工作,对发现的不规范科研行为要立行立改。凡漏报、瞒报、提供虚假信息、不认真整改的,一经查实,学校将依规依纪严肃追责问责。
五、部门联系方式
科研院 :
纵向项目:新校区综合楼206,伍 倩,电话:66367276
横向项目:新校区综合楼208,郭芙蓉,电话:66366273
电子邮箱:kjczdb@swjtu.cn
文科建设处:
办公地点:新校区综合楼552,陈乙玮,电话:66367413
电子邮箱:liberal_arts@swjtu.cn
计财处:
办公地点:新校区综合楼一楼计划财务处
预算调整事项:收入管理科,周国强,66367905
经费报销事宜:科技经费科,王家顺,66366334
劳务报酬支出:综合财务科,雷 鸣,66366315
审计处:
办公地点:新校区综合楼528 电话:66366380、66367054、66367055
监察处:
办公地点:新校区综合楼653 电话:66367048
特此通知。
附件1:新葡的京集团8814vip科研经费自查自纠情况汇总表.xlsx
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 文科建设处 监察处 审计处 计划财务处
2018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