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项目负责人:
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属于国库财政拨款,根据教育部、财政部相关要求,财政拨款专项经费的预算执行率按序时进度进行考核,对于未达到教育部执行率要求的,根据幅度不同,扣减该学校下年财政拨款额度。为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科研院将按序时进度要求(6月30日50%,9月20日75%,11月20日100%),对未按进度要求完成的部分经费,收回统筹使用。
7月1日将对截止6月30日项目余额(非可用余额)超过当年拨付经费50%部分经费进行收回(如:当年拨付经费10万,项目余额8万元,将收回3万元),收回经费卡编号范围A0920502052201-1至A0920502052201-447。请各项目负责人按要求合理合规使用经费。
联系人:梅莉
联系电话:66367276
科学技术与发展研究院
2022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