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根据国办发[2016]62号文件精神,从2016年7月1日起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标准,同时将部分绩效工资纳入基本工资后,绩效工资水平相应降低。按照学校统一安排, 2016年12月教职工工资调整如下:
1、教职工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标准按新的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标准执行。
2、其他工资项为按本人岗位等级核定的绩效工资减少额度。
3、在职教职工补发工资项为按新的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标准补发2016年7月至2016年11月基本工资增加额度和绩效工资减少额度的合计。
4、离退休人员补发工资项为2016年7-12月离退休一次性生活补贴。
特此说明
劳资科
2016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