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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国家铁路局综合司关于征集2021年度铁路重大科技创新成果的通知

时间:2021-03-30     编辑:张亚非     阅读:

校内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大力实施铁路科技创新,推动铁路高质量发展,实现“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根据《铁路重大科技创新成果管理办法》(国铁科法〔201743号),现将2021年铁路重大科技创新成果入库征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本次征集的成果包括铁路科技项目、铁路专利、铁路技术标准和铁路科技论文四类,除须满足《铁路重大科技创新成果管理办法》要求的条件外,还必须满足如下条件。

铁路科技项目:已经完成研制、开发,并整体实际应用达1年,须在2020430日前完成整体应用。

铁路专利:在国内申报并已经授权的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专利,授权日期须在2021430日之前。

铁路技术标准:标准实施时间1年以上,须在2020430日前已实施。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应在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或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进行公开。

铁路科技论文:论文发表时间2年以内(201951日至2021430日)。

已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的铁路科技项目和获得中国专利奖的铁路专利,经单位申请,将直接纳入铁路重大科技创新成果库,不占用年度入库指标;已获得省部级奖励(含中国铁道学会科技奖)并申报入库的成果,在评审中优先考虑。

二、推荐程序

1.请校内各相关单位通知拟申报的科研团队通过“国家铁路局铁路重大科技创新成果管理系统”(网址:https://cg.nra.gov.cn,以下简称成果管理系统)下载并填写科技创新成果的推荐书word版,各成果需要填写相对应的推荐书。于4月27日前发送至成果管理科邮箱(glk@swjtu.edu.cn)

2. 学校根据相关单位推荐情况通知各团队通过“国家铁路局铁路重大科技创新成果管理系统”(网址:https://cg.nra.gov.cn)进行填报和推荐。(网上推荐截止日期为2021年5月6日)。

3.上报的纸质材料与在“国家铁路局铁路重大科技创新成果管理系统”中提交信息不一致者,视为无效推荐。请将各推荐成果的纸质推荐书原件1份(推荐书及附件一并装订,不要另加封皮),于5月6日前交至犀浦校区综合楼207办公室成果管理科,逾期不予办理。

联系人:刘晓蕾 王青亚

电 话:028-66366275

邮 箱:glk@swjtu.edu.cn

地 址:犀浦校区综合楼207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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