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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提名2020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

时间:2020-05-26     编辑:张亚非     阅读:

校内各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提名2020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教科技厅函〔202020号),按照《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教技〔20193号,以下简称《办法》)要求,现启动2020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项目的提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名方式


1. 单位提名


中央部委所属高等学校的各类研究成果,由学校直接提名;地方高等学校的各类研究成果,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提名。提名数量不限。


2. 专家或组织提名


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可以3人联合提名1项所熟悉专业的研究成果或1名青年科学奖人选;一流大学建设高校(42所)校长、教育部科技委各学部、中国科协管辖的有关学会(中国数学会、中国物理学会、中国力学学会、中国化学会、中国地质学会、中国机械工程学会、中国化工学会、中国土木工程学会、中国材料研究学会、中国动力工程学会、中国电子学会、中国通信学会、中国自动化学会、中国农学会、中华医学会)可提名1名青年科学奖人选。


专用项目是指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项目,除专用项目外的其他项目均为通用项目。提名专用项目的单位应具备相应的保密资格,专用项目只接受单位提名,不接受专家提名。


二、提名项目(人选)的基本条件


提名项目(人选)必须符合《办法》的有关要求,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 提名项目第一完成单位是国内高校。


2. 提名自然科学奖项目提供的代表性论文(专著)应当于20171231日前公开发表,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应当于20171231日前完成整体技术应用。


3. 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通过后提名。


4. 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提名项目的完成人。


5. 已获得或正在申报的国家级或省部级科技奖励的项目技术内容和已通过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形式审查但未获奖项目相关技术内容,不得提名2020年度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


6. 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获奖项目的完成人和已通过形式审查但未获奖项目的完成人,不能作为2020年度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提名项目完成人。


7.专用项目的相关内容应当在提名前已定密,并需提供相应的定密文件。


三、我校推荐材料报送要求


(一)提名号发放


各预申报课题组于202061日前填写附件2、附件3,通用项目发送至科研院glk@ swjtu.edu.cn邮箱,专用项目送至科研院207办公室,学校预审后向教育部申请推荐号和校验码并发送预申报课题组邮箱。


(二)电子版材料报送


通用项目推荐材料电子版直接通过“教育部科技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s://jybkjgl.moe.edu.cn/kjpj,系统开放时间为工作日8:0017:00)报送,截止时间为2020626日。


专用项目推荐材料电子版,由推荐单位统一刻录在1张光盘上,随纸质材料由专人直接报送。 


(三)纸质材料报送

纸质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2072日。纸质材料包括:通用项目纸质推荐书3套(含1套原件,主件、附件一并装订成册);专用项目纸质推荐书11套(含1套原件,主件、附件一并装订成册);如有回避要求,回避专家申请表1份(见附件6,选填)。


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青亚、刘晓蕾

联系电话:66366275

联系地址:犀浦校区综合楼207办公室

电子邮箱:glk@swjtu.edu.cn




科学技术研究发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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