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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2020年度四川省科技奖励提名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0-04-04     编辑:张亚非     阅读:

校内各单位:

为做好我校2020年度四川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根据《四川省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方案》(川办函[2018]95号)的精神,按照《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的要求,现将2020年度四川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名方式和要求

2020年度四川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采取单位提名与专家提名两种方式。鼓励符合条件的专家积极参与四川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

(一)单位提名

1.四川省科技杰出贡献奖

各提名单位原则上只能提名1人,注重提名在一线工作,对四川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工作者。

2.四川省科学技术进步奖

原则上不做数量限制,各提名单位应当建立科学合理的遴选机制,提名本地区、本部门优秀项目。

(二)专家提名

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科学技术奖获奖项目的第1完成人,以及四川省科技杰出贡献奖获得者,可2人共同提名1名四川省科技杰出贡献奖人选和1项四川省科技进步奖项目。联合提名时列第一位的为责任专家,责任专家须为在川专家。

专家应提名本人所从事的学科或专业领域的人选和项目。与提名项目任一完成人同一单位的专家不超过1人。当提名人选(项目)出现异议时,责任专家应协助处理。项目或人选公示时将同时公布提名专家信息。

(三)提名人选和项目的基本条件

提名人选(项目)必须符合《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中规定的要求,同时还须满足以下条件:

1.被提名为四川省科技杰出贡献奖的人选,提名年度应在川工作且连续在川工作时间应不少于3年。

2.被提名项目的第一完成单位须是四川省内注册的单位。

3.提名四川省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类项目,其提供的代表性论文论著,应于2018531日前公开发表;提名技术发明类和科学技术进步类项目,应当于2018531日前完成整体技术应用。

4.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通过后提名。

5.提名技术发明类项目的核心技术,必须取得授权知识产权,且前三位完成人应当是授权发明专利的发明人,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

6.提名项目所含技术内容(包括发现点、发明点、创新点及其专利和论文等支撑材料)应未在国家奖、省部级获奖项目中使用过。

7.同一技术内容不得在同一年度重复提名省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类、技术发明类和科技进步类。

8.以相同技术内容两次申报四川省科学技术进步奖均未获奖的项目,不再提名。

9.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项目的完成人参与科技进步奖的提名。

10.上两年度省科学技术奖获奖项目的完成人,不能作为本年度省科技进步奖提名项目的第一完成人。

11.各级政府部门原则上不得作为省科技进步奖的完成单位(软科学项目除外)。

12.完成人在国外或在中国的外资机构单独或合作取得的科技成果,须不涉及知识产权纠纷。

13.企业技术创新工程项目申报主体,应是在川注册的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

14.涉及有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审批(准入)的项目,必须完成审批手续,审批时间需满2年,并提交相应的批准证明材料(如:新药、医疗器械、动植物新品种、农药、化肥、兽药、食品、通信设备、基因工程和技术产品、标准等批准证明)。

(四)提名前公示

提名的人选(项目)应进行提名前公示。提名单位应在本地区、本部门范围内进行公示。提名单位(专家)应责成项目主要完成人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内容需按照《2020年度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励工作手册》的要求进行(可在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励综合业务管理平台下载。访问地址:http://202.61.89.121/),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自然日。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核实处理后再次公示无异议的人选(项目)方可提名。提名人选(项目)公示情况随提名单位正式公函一并报送。

二、提名书填写要求

1.提名书是四川省科学技术奖评审的主要依据,请登录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励综合业务管理平台,按照《2020年度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励工作手册》要求进行网上填报。

2.专用项目不得通过网络填报。提名材料由提名单位或提名专家派专人直接报送科技厅科技奖励与科普处。

3.2020年度省科学技术进步奖须选择奖励等级志愿。当所选可接受的奖励等级高于拟授奖等级时,该项目不予授奖。

4.科技进步奖提名书中的第一完成人承诺书,须由第一完成人亲笔签名后,按要求上传。

三、拟申报奖励的老师请务必于2020415日前在科研院成果管理科登记备案。并登陆四川省科技厅网站(http://www.scst.gov.cn)首页“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励综合业务管理平台”系统注册用户名。

四、拟报奖老师请于2020430日前将提名书初稿送科研院成果管理科审查,审查合格的项目请务必于529日前完成提名书网上填报。(网络提名截止时间将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情况适当调整,具体以科技厅官网通知为准。)

五、根据“四川省科技奖励工作通知”要求,提名项目须在所有主要完成人所在单位进行不少于7个自然日的公示,未公示或公示有异议的项目,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将不予受理。科研院将于523-29日对我校主持申报的省奖项目和我校参与申报的项目进行公示。请我校主持和参与的申报项目于523日前提供拟报奖项目的公示内容。公示结束后,科研院将出具公示证明。

六、本年度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在提名阶段实行无纸化,科技厅将根据项目评审进程通知各提名单位提交纸质提名书。

七、提名书(纸质)报送时间另行通知。

八、纸质提名书主件和附件均需从系统中打印,一并装订成册。省科技杰出贡献奖提名书4份(含1份原件),省科技进步奖提名书4份(含1份原件),省科学技术进步奖科普类项目还需附4套科普作品。

九、其他事项

1.本年度外籍专家可以作为完成人申报2020年省科学技术进步奖自然科学类,相关要求见《2020年度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励工作手册》。

2.为贯彻落实科技部《关于破除科技评价中“唯论文”不良导向的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和教育部、科技部《规范高等学校SCI论文相关指标使用树立正确评价导向的若干意见》要求,2020年度四川省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类提名书中“六、代表性论文专著目录”新增“检索数据库”,鼓励填报“三类高质量论文”,即发表在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国内科技期刊、业界公认的国际顶级或重要科技期刊的论文,以及在国内外顶级学术会议上进行报告的论文。

3.为鼓励广大科研工作者围绕新型冠状病毒开展科技攻关,把研究成果应用到战胜疫情,对于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发挥重要作用的成果,其应用时间可适当放宽。

4.根据四川省科技奖励制度改革方案精神,为拓宽提名渠道,在省级部门、市(州)人民政府、专家提名的基础上,本年度增加部分中央在川高校、中央在川研究院(所)、央属企业,以及部分符合条件的学会、协会为四川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单位(具体名单请见附件3)。

5.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府发[2017]50号)要求,科技厅“四川省科技奖励综合业务管理系统”已于2019年纳入“四川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运行。申报四川省科学技术奖的项目单位须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进行注册(2019年度已注册单位除外),注册成功后再进入省科技奖励综合业务管理系统进行填报。具体注册程序及要求请见附件4

十、联系人及电话

(一)提名工作咨询

联系人:王青亚

联系电话:66366275

联系地址:犀浦校区综合楼207房间

电子邮箱:glk@swjtu.edu.cn

(二)技术服务热线

1.用户注册和用户认证相关事项咨询:

02812345

2.省科技奖励综合业务管理平台技术热线

0288524995065238332652383058523164265238323

附件:

1.提名人选(项目)汇总表;

2.专家回避申请表;

3.具有提名资格的中央在川高校、中央在川研究院(所)、央属企业,学会、协会名单

4.用户注册操作手册。

附件1-4.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