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为贯彻执行国家科研经费管理政策,促进科研经费相关单位、项目负责人转变观念,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科研经费管理,确保学校科研工作协调、健康和稳步发展,学校将进行第三轮科研经费自查自纠工作,现就本次工作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第三轮科研经费自查自纠工作安排
本次科研经费自查自纠工作采用“自查与核查”同时进行的方式开展,由二级单位组织本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自查,并向科技处提交单位自查总结报告。科技处、计财处、审计处、监察处重点针对纵向项目进行核查。针对自查及核查中发现的问题,项目负责人应及时进行整改。
自查及核查项目范围:2011年以来的科研项目和 “十一五”期间立项截止2013年4月16日未结题的科研项目。
自查时间:9月27日-10月31日
核查时间:9月27日-11月15日
整改时间:9月27日-11月15日
核查要求:经费使用是否按照项目预算执行
二、 科研经费自查自纠工作中相关事项说明
1、校内结题、结账办理整改时间延至12月20日,并于12月20日(含)之前办理结账的项目,其结余经费不收取管理费。
2、已向上级主管部门结题且上报决算为“支出完毕”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等科研项目,实际经费还有结余的,应在12月20日之前支出完毕,并办理完结账手续,如未使用完毕的经费将由学校收回。
三、 其他要求
各二级单位将盖单位公章且院长签字的纸质版《自查报告》(11月1日前)和《整改报告》(11月19日前)报送至科技处重大办(行政楼219房间),电子版发送至kjczdb@swjtu.cn。
四、 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兵 联系电话:87600274
办公地点:行政楼219房间 Email:kjczdb@swjtu.cn
特此通知。
科技处
二〇一三年九月二十六日